热搜第一!微信转账520能撤回吗……
“520”这天,有人或是在社交媒体上晒出情侣转账记录,或是被身边的亲朋好友猛地“撒一把狗粮”,刷到一些更高额的转账记录截图。
与此同时,话题“微信转账520和1314能要回吗”冲上了热搜第一。截至记者发稿时,已有近2亿的阅读量。
有人觉得,如果转账的目的就是为了要回去,这样的爱情不要也罢;也有人好奇,红包和转账的区别是什么?还有更多人想问,除了在特定的节日里转账一些特殊的数字外,恋爱期间的高额财物赠予、分手后的青春损失费……
当爱情撤回后,这些费用能否被撤回?针对网友的诸多疑问,新闻晨报记者采访到了多位律师。
“520、1314属于一般赠与,
完成后就不能撤回”
“像520元、1314元这样的红包,带有恋爱象征意义,属于一般赠与,完成后就不能撤回。当事人要求对方返还,没有法律上的依据,得不到法律上的支持,除非是对方自愿返还。”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明确地告诉记者。
上海震亚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、合伙人夏锐则表示,对于小金额的情侣单方赠与行为,赠与已经完成,无法要求对方返还。“这么小金额的赠与,还要找对方索要返还的,我个人觉得要离这样的前任远一点,人品和格局都值得商榷。如果被索要的一方经济条件尚可,我觉得可以在分手后,自愿将未消耗的财物退还。”
此外,记者注意到,有不少网友在社交媒体上支招:“不管收到多少转账,都可以回复对方‘谢谢宝贝的节日红包’之类的话,这样就可以锁定对方的红包赠与性质。”对于这种说法,律师又是怎么看待的呢?
图片说明:社交媒体上不少关于红包的经验贴
夏锐律师直言,这种伎俩在事实面前是无处遁形的,是否利用恋爱关系形成的优势地位控制另一方才是审理的关键,转账大金额和小金额不会因为你回复了什么就立刻确定成赠与性质,而是要基于所有的证据形成一个事实来确定。“恋爱一开始就在算计的人是不值得鼓励的,不知道爱是包容,是责任,是利他的人是在浪费生命。”
针对网友所提出的红包和转账两者是否有区别的问题,新闻晨报记者查询发现,此前北京市海淀区曾公开审理过一起借款纠纷案件,认定微信红包与转账性质存在区别,红包属于赠与,转账则属于借款,据此判令被告周先生偿还原告刘女士借款12900元。
法官认为,微信红包设置的金额上限为200元,且名为“红包”,根据我国的民间习俗给付“红包”在通常情况下,意味着自愿赠与,无需返还。微信转账与红包不同,不具备“赠与”之义,其仅是微信软件设置的付款功能,是社会主体之间常用的付款方式之一。
对此,知名微博大V庞九林律师向记者解释道,恋爱期间,一方向另一方转账时含有特殊含义的数字,如:“520”“666.66”“1314”等,和一般的借贷习惯不一样,将推定为转款时真实意思表示是传达爱意、送出祝福或赠与性质,而不认定为借贷行为。一旦以这种数字的金额转账给对方后,再以民间借贷要求对方返还的,一般不予支持。
北京市岳成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岳屾山表示,对于一些特定的日子,比如情人节、七夕支出“520”“1314”等具有特殊含义的金额,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,法院通常也会认定是双方相互之间的赠与,付款之后一般要不回来。
“没有结婚登记的情况下,
分手后大额财物应当返还”
除了520元、1314元这样的小额数字以外,不少网友也比较好奇,如果双方恋爱期间发生大额财物的赠与行为,比如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转账9999元,并且备注自愿赠与,如果两人后面产生了纠纷,这笔钱可以要回来吗?
对此,蓝天彬律师解释说,备注自愿赠与的行为,属于一般赠与,赠与完成后不能撤回,除非是被胁迫写下“自愿赠与”的情形。
有种观点认为,恋爱期间,大额财物赠与行为,往往是男女一方基于结婚为目的的赠与,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一种以结婚为生效条件的赠与行为,而并非无偿赠与。当双方无法缔结婚姻关系时,赠与财物一方的赠与目的无法实现,因此赠与财物一方有权要求返还,这也符合民事活动中的公平原则。
对此,蓝天彬律师解释,目的赠与是指为了达到某一具体目的而为的赠与,也就是对受赠人有一定的义务要求。如果在目的赠与中没有达到目的,应根据具体情况作出返还多少的处理。而在一般赠与中,赠与财产交付之后,如无法定原因,赠与人不得撤销赠与。“根据司法解释规定,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,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,法院应当予以支持。要详细考察是否基于结婚为目的而购买或赠送的,如果是,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,应返还。”
夏锐律师表示,他完全支持返还,“我觉得大额财物的赠与行为一定是基于某些原因,如果恋爱期间赠与金额已经超越了自身负担水平,那么赠与原因被归结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是很容易得到法官认可。法律关系一般被认定为彩礼返还纠纷,毕竟正常的男女关系是在平等关系上建立,又不是爱情买卖。虽然我们尊重当地风俗大额赠与,但是不能因恋爱或结婚而反复获利,不能骗婚。”
“做事情要量力而行,
红包赠与行为也是如此”
还有不少网友疑惑,分手后如果问对方要分手费、青春损失费,这种形式在法律上是否有保障?
对此,蓝天彬律师解释,关于情侣之间的分手费、青春损失费,我国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。法院一般不会支持,主要考虑到可能违背公序良俗。具体情况具体分析,如果一方自愿给予了另一方分手费,自愿交付了分手费,相当于是赠与,那么就合法有效。如果一方承诺给予另一方分手费,但事后并没有兑现承诺,并没有给分手费,另一方即使起诉到法院,法院一般也不会支持。如果男方有过错,比如导致女方怀孕、流产,或者导致女方产生某些疾病,人身或健康受到侵害,女方可以要求补偿,数额可以根据实际损失以及男方的经济状况来定。
夏锐律师则笑言,虽然法律上没有保障,但“你的青春是青春,我的青春难道就不是青春了吗”?他建议,永远不要让自己陷入一种弱者心态,一个分手时还要分手费或者青春损失费的人,都不是一个合格的灵魂伴侣,分手者更加认同自己的分手决定是正确无误的。
结合近期的热点事件和此前一些相关的真实案例,采访的尾声,律师也给出了市民一些建议。
夏锐律师表示,不要做破坏他人婚姻或者感情的那个人,爱你的人会给你应有的身份和礼物,给不了你合理身份的人,也给不了你合适的礼物,他不过是为了满足自己的私欲去欺骗你。即使你收到了这些财物,最后可能还要被人诉讼要求全部返还。
岳屾山建议,无论是用红包还是转账,如果想要明确款项的性质,应尽量在备注或留言中予以明确,以便后续发生纠纷时进行处理。
“做事情要量力而行,红包赠与行为也是如此。”蓝天彬律师总结道。
来源 | 新闻晨报·周到APP 记者 牛强
编辑 | 罗霜